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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的财产(离婚财产捐赠部分怎么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3:51:37 浏览量:21

1. 离婚财产赠与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如下: 离婚财产捐赠部分怎么分割离婚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或者无偿赠与财产时,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如果是赠与,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财产赠与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离婚财产捐赠部分怎么分割离婚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或者无偿赠与财产时,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如果是赠与,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财产赠与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1.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3.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6.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1.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 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网小编对“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判”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是人民法院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和判决书的内容,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处理,对于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同意离婚,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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