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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带来的孩子有继承权吗((再婚后有孩子的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8:37:58 浏览量:42

1. 再婚后有孩子的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2.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3.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再婚后有孩子的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

再婚后有孩子的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约定,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口头形式约定。

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

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

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例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1.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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