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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约定结婚要彩礼对不对?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6:01:38 浏览量:42

结婚索要彩礼没有什么不对,国家法律规定中,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要求合理范围内的彩礼并不反对,但是如果以索要钱财为目的买卖婚姻、欺骗婚姻的行为则属于违法犯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男女双方约定结婚要彩礼对不对?

  结婚要彩礼的这种行为是合理的,因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当中也没有禁止女方要彩礼,并且对要多少钱的彩礼实际上没有任何的限制。但是最新司法解释当中也规定了男方可以要回彩礼的几种情形,类似于给了彩礼以后,女方家又反悔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如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中对于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在结婚中要求彩礼钱是属于合法的,法院并不反对并且支持彩礼给付行为有效,但要以结婚的前提下才可以,对于彩礼的数额我国是没有具体的规定,就要看双方是如何的协商,同时对于给彩礼也是我国的一种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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