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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没登记有孩子彩礼可以请求返还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6:58:38 浏览量:56

结婚三年没登记有孩子彩礼可以请求返还的,此时是符合法定的彩礼返还的条件的。如果是男女双方之间没有经过结婚登记的,此时就是意味着双方并没有进入到法律上规定的夫妻关系中的,此时就不属于法定的夫妻婚姻关系。


  一、结婚三年没登记有孩子彩礼可以请求返还吗?

  可以,返还彩礼的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双方没办理结婚证,不是夫妻,不存在离婚, 可以协议分手,同时可以协议退赔彩礼,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起诉解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

  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二、哪些情况下不返还彩礼?

  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3、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还;

  6、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8、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如果是我国的男女双方之间想要进入到婚姻关系中,此时一定是要及时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如果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共同生活的话,此时只能成为我国的法律上所规定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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