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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能取消子女继承权吗法律((生父能取消子女继承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0:39:00 浏览量:19

1. 生父能取消子女继承权吗 2.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3.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原则 生父能取消子女继承权吗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

生父能取消子女继承权吗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 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

  1.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就是遗嘱。

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遗嘱继承了,那么遗嘱继承就是有效的。

  1. 遗赠。

它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自然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遗产进行处分,并在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是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如果继承人遗产在整个遗产中有耗尽、损坏、死亡,继承人对该遗产的实际价值无法确定,此种情况下,应当先确定该遗产的实际价值,然后确定该遗产的实际价值,如果遗产实际价值低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价值,则应当先确定该遗产的实际价值,再确定该遗产的实际价值。

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原则

首先,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首先清偿的是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其次才是遗产的实际价值,然后才能继承遗产。

有的情况下,遗产不能够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那么就要进行遗产的分配,此时需要结合遗产的分配原则,如果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就要按照遗嘱继承进行分配。

如果是合法的财产,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先进行遗产分配,剩余财产才可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

其次,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合法的继承人,二是具有受他人抚养的权利,三是具有遗产继承的主体资格。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要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证明,否则会被推翻,更不可能通过继承方式来实现继承权,所以,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要是遗产生、继承人没有被继承人怂恿或者经公证过的遗产,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免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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