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认定 > > 交通事故责任书会造假吗?

交通事故责任书一般是不会被造假的。如果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结果不满意或者被造假的,可以当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对交通事故进行重新的责任认定,并且证实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真伪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会造假吗?

  交通事故责任书一般是不会被造假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的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的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复核申请内容是什么?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书一般是不会被造假的,如果接到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当事人对于该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不满意或者对其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鉴定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真伪,以便证明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合理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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