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王某与翟某离婚纠纷安平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 诉讼请求: 3. 事实与理由: 4. 此致 5.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具状人: 7....
原告:王某,男,20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
委托代理人:石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20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
委托代理人:陈,男,207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
被告:陈,男,20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
被告:陈,男,20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
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婚生女儿的抚养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年6月13日,原告与被告在台州市各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原告与被告签订《婚姻法》《收养关系》《婚姻法》《收养关系》《担保书》《收养关系》《离婚证》《收养关系》《收养证》《收养登记表》等材料,自20年6月16日以后,原告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与被告离婚,现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经调解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我们应该提前准备好相应的证件,比如说身份证件以及财产证明等。
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双方对于财产方面的约定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法婚后财产的处理办法,小编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了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是比较多的,为了更好的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请大家在结婚的时候,要考虑清楚哦。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