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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北京公有住房可以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9:07:12 浏览量:14

1.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2. 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主要包括: 北京公有住房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按照《北京市继承规定》第2条、第3条规定,继承人继承的,...

北京公有住房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按照《北京市继承规定》第2条、第3条规定,继承人继承的,应当先确定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1、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世时,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世时,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世时,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且在公有住房内没有明确表示是否继续居住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承租人的继承人有关财产继子女的待遇问题上作出判决。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主要包括:

  1. 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 胁迫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 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 如果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5.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公司债券罪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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