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律法规 > 刑事诉讼法全文 > 监视居住能变更为取保候审吗?

监视居住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认为符合确保候审的条件,并且已经采取这种措施,应当办理相对的手续,而且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是需要重新的计算,不能够相互的变更。


  一、监视居住能变更为取保候审吗?

  监视居住期间不可以转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属于对于刑事类型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两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因此是不能够将两者混为一谈的。同时已经采取了监视居住这种措施,在这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将其随意的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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