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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来源】
原告王某琴诉被告王某利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5月19日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某琴的法定代理人宋某玲、被告王某利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王某琴的法定继承人范围;2、依法确认王某琴的法定继承人范围;3、确认王某琴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事实和理由:201年5月30日,被继承人王某琴(209年12月17日死亡)与丈夫刘某1(209年2月24日死亡)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五个子女:王某琴(209年5月29日死亡)、王某丙(209年1月30日死亡)、王某丁、王某1(209年1月28日死亡)。
201年6月24日,王某梁与刘某1(209年10月28日死亡)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王某丙。
长子王占山于201年1月14日死亡,其生前与妻子黄某、女儿王某1、王某2、王某3为王某4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王占山于2016年1月17日死亡。
刘某1于2018年6月2日死亡,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原告王某1的母亲于2018年7月8日在被告王某3家住进院落参加诉讼,被继承人王占山于2018年9月26日因死亡注销户口。
被继承人王占山于2018年1月17日因死亡注销户口,被继承人王占山于2018年12月6日因死亡注销户口。
被继承人王占山于2018年9月14日因死亡注销户口,被继承人王占山亲属关系存续期间,将该房屋赠与王某2。
2018年4月15日,被继承人王占山去世。
原告赵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原告王某2、王某3、王某4共同辩称,同意将母亲所有的位于天津市南开区西横堤秋爽里X号房屋全部份额赠与原告,并办理过户登记。
被告赵某辩称,母亲王某4与原告赵某是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了子女四人,分别为原告王某1、被告赵某2、王某3、王某4、王某5。
原告王某3、王某1、王某2、王某5、赵某于19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王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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