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 2.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规定 怎么继承军产房子给儿子,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怎么继承军产房子给儿子,军产房子给儿子,儿子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怎么继承军产房子给儿子,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怎么继承军产房子给儿子,军产房子给儿子,儿子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如下:(一)一方在领证前隐瞒了共同财产的,在领证后才发现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容易暴露出来。
因此,处理离婚时,如果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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