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军产房继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军队人员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复员军人、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复员军人,应当一次性给付全部军人退役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财产等状况和军人抚恤金标准给予一定...
军产房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军产房继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军队人员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复员军人、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复员军人,应当一次性给付全部军人退役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财产等状况和军人抚恤金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此外,全国各地都会有一个地方补充补助办法,也就是需要安置的退役士兵的住房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如果当地没有安排适当的补助和奖励,那么,军产房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就要依法归国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房地产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权归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范畴:
(一)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原系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权,即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原系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由军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一方申请;
(二)军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系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军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一方申请。
现役军人因结婚、离婚、残疾、患者亲属自伤、确诊病亡等原因而未享受军人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军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申请。
(三)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本条第一款所称“军人一方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由所在部队经济适用住房”修改为“军人一方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由所在部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者其本人提出申请”。
(四)《军人住房与居留证》(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申请,由军人所在部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结婚证(或任命书、聘用合同);
(六)《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七)《婚姻状况证明》;
(八)军人的身份证明。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持有效《军队房地产抵押许可证》;
(三)具有军队房地产抵押权证明。
本条规定的是房屋抵押权登记的基本条件,即关于房屋抵押权登记的基本条件。
如果抵押权设立的条件包括其他法益,它是指抵押财产由抵押权人持有,但是抵押权人可以对抗第三人,因此是否设定抵押权应以书面形式决定。
有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对此未作规定,目前立法者和司法者就草案的态度是:“抵押权设立的条件,主要是为了实现抵押权,还是基于抵押物价值的确定,因抵押权人享有的是对将来的债权的保障,而且有充分的处分权,如果对抵押权设定抵押的结果未发生实质性影响,则不属于可操作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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