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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继承子女遗产((离婚后继承父亲衣钵可以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3:00:39 浏览量:21

离婚后继承父亲衣钵可以吗 第一,离婚前继承父亲衣所欲的财产不是法定的,如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如果是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已经协商离婚,那是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分得些,对于一方来说,在共同财产上少分一点。 当然,在具体处理时,也可以不平等地位。...

离婚后继承父亲衣钵可以吗

第一,离婚前继承父亲衣所欲的财产不是法定的,如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如果是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已经协商离婚,那是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分得些,对于一方来说,在共同财产上少分一点。

当然,在具体处理时,也可以不平等地位。

第二,一方未按规定订立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第45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条将原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的法条予以规范,规定为“可以少分或不分”。

这里的“可以少分”是一种法律上的说法,而不是说“可以不分配”。

  1. 依据《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经济补偿的计算】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1年内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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