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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儿女任何一方都不能独自继承财产吗((没有遗嘱子女能继承债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3:56:57 浏览量:14

没有遗嘱子女能继承债权吗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没有遗嘱子女能继承债权吗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对其遗产进行处分的,丧失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代为保管遗嘱】代为保管的遗嘱应当妥善保管,但保管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代为保管遗嘱】代为保管的遗嘱应当清点在保管遗产方案上或者由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存放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上。

第二百条【代为保管遗嘱】代为保管的遗嘱应当清点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中;选择谁保管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在遗产清点前,交由遗嘱人或者其指定的保管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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