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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法院公告(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1:18:51 浏览量:44

1. 民事判决书 2. 诉讼请求: 3. 事实和理由: 4. 原被告于2019年1月1日结婚,双方感情较好。 5.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经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6. 原告蒋某与被告...

民事判决书

[原告蒋某,被告李某]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决离婚;

  2. 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3. 被告李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原被告于2019年1月1日结婚,双方感情较好。

二、原告蒋某与被告李某于2020年6月1日生育一子,名为小明。

由于双方生活观念和兴趣爱好的差异,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争吵和矛盾。

三、原告蒋某发现被告李某与第三人杨某有不正当关系,多次向被告李某提出离婚要求,但被告李某拒绝离婚。

原告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均被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四、原告认为被告李某的不正当关系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造成了经济损失。

经某市场监管部门检测,发现被告李某与杨某在该地区从事了一起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五、被告李某辩称,其与被告杨某的不正当关系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被告并非故意要与原告离婚,并且已经尽力与原告协商解决问题。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经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一、原告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二、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三、被告李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2020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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