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儿远嫁未尽孝有继承权吗 2. (2)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 继承人范围不同。 4. 继承人资格的特定性不同。 女儿远嫁未尽孝有继承权吗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法定的继承人顺序,继承遗产应当不分男女,应当均等,而且应当给予照顾,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这里所谓“主要扶养”,是指具有对被继承人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在生前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继承人。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被继承人子女包括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对继父母不应承担赡养义务。
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的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在遗嘱继承中,该继承人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中,配偶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仍然享有继承权;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作为遗嘱继承人,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作为法定继承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遗嘱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和遗产的分配份额来继承。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