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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地征地补偿((坟地征迁继承人姑姑有份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1:28:01 浏览量:62

1. 坟地征迁继承人姑姑有份吗 2. 坟地征迁继承人的权利: 3. 怎样认定高铁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 4.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进行验收: 坟地征迁继承人姑姑有份吗 坟地征迁继承人的权利: ...

坟地征迁继承人姑姑有份吗

坟地征迁继承人的权利:

  1. 基于其未来的取得所享有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对土地的使用权,其取得方式包括土地征用、地上物征用、地金征用、农村发展拆迁等。

  2. 当被征收人因土地性质发生变化,有权就土地征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依照协议签订新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3. 当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期间,无权对他人的使用权作出任何处置,并依法享有国家颁发的土地补偿权;

  4. 根据我国宪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和土地补偿基本上是一回事,因此在征地补偿和土地征收的合同签署时,对土地补偿和土地征收补偿必须明确以下事项:

(1)土地补偿费的取得。

土地补偿费属于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无权获得土地补偿款,其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村集体组织自行组织分配。

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村民如有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协助执行。

(2)土地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根据实际价值予以确定。

对村民实行统一安置,拆迁户则实行逐月补偿,但货币补偿款的支付和领取方式的确定,亦不得随意更改。

(3)对农村实行数月轮换制度的补偿。

这意味着,补偿的对象开始计算后,有新的征收方式,从旧城区开始。

(4)在土地补偿过程中,如有集体户口,则会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而且还要给有关部门增加了社会保障与补偿。

(5)补偿方式的选择。

在房屋征收补偿中,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补偿,二是到安置房实地征收,而这两种方式的补偿方式的选择由于征收方式的不同,其选择的补偿方式也不尽相同。

在协商补偿方式时,被征收人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以证明被征收方的选房行为的合法性。

二、怎样认定高铁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

凡涉及高铁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GB503253963278143—20《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执行。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进行验收:

  1.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单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

  2. 单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

  3. 单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

《标准》对于验收的具体程序、方法和标准也有详细的规定。

根据《标准》规定,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下简称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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