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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陈某祥与陈某英等遗嘱继承纠纷案(陈某1与陈某2、陈某3、李某继承纠纷民事判决书8225575331)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9:22:12 浏览量:69

1. 陈某1与陈某2、陈某3、李某继承纠纷民事判决书 2. 法院名称:XX市XX区人民法院 3. 案号:(XXXX)X号 4. 当事人: 5. 诉讼请求: 6. 事实和理由: ...

陈某1与陈某2、陈某3、李某继承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名称:XX市XX区人民法院

案号:(XXXX)X号

当事人:

原告:陈某1,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陈某2,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陈某3,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李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街XX号。

诉讼请求:

  1. 确认被告陈某1. 陈某2. 陈某3的遗产为原告李某的继承份额;

  2. 确认被告李某的遗产为被告陈某2. 陈某3的继承份额;

  3.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继承权纠纷起诉状》,约定原告李某为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的继承人,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继承被告陈某1的遗产,被告李某继承被告陈某2的遗产,被告陈某3继承被告陈某3的遗产。

上述《继承权纠纷起诉状》还约定了继承份额等相关事宜。

二、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于XX年XX月XX日去世,被告李某于XX年XX月XX日继承了被告陈某1的遗产,被告陈某2、陈某3继承了被告陈某2的遗产,被告李某继承了被告陈某3的遗产。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李某继承了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的遗产的份额为:

被告李某的遗产为被告陈某2、陈某3的继承份额的70%,被告陈某1的遗产为被告李某的继承份额的30%。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告李某继承了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的遗产的份额为:

被告李某的遗产为被告陈某2、陈某3的继承份额的70%,被告陈某1的遗产为被告李某的继承份额的30%。

五、本案中,被告李某与被告陈某2、陈某3于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发生了继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陈某2、陈某3的继承份额应由其共同的继承人陈某1、李某继承,被告李某的继承份额为被告陈某2、陈某3的继承份额的70%,被告陈某1的继承份额为被告李某的继承份额的30%。

六、原告李某认为自己的继承份额应该超过被告陈某2、陈某3的继承份额,因此要求确认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的遗产为原告李某的继承份额,被告李某的遗产为被告陈某2、陈某3的继承份额。

七、经审理查明,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的遗产为被告李某的继承份额,被告李某的遗产为被告陈某2、陈某3的继承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李某的继承份额为被告陈某2、陈某3的继承份额的70%,被告陈某1的继承份额为被告李某的继承份额的30%。

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的遗产的具体分配由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的继承人共同协商确定,被告李某无权决定。

根据上述事实,判决如下:

  1. 确认被告陈某1. 陈某2. 陈某3的遗产为原告李某的继承份额;

  2. 确认被告李某的遗产为被告陈某2. 陈某3的继承份额;

  3.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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